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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全保畅通丨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从严查处! 杭州南站枢纽管理委员会 3月23日

时间:2021年03月23 17:25   

3月20日上午9点左右,萧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火车南站二楼下客平台对车牌号为浙AGG1**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徐某通过某平台搭载一位乘客从柯桥区江桥前往杭州火车南站,检查时已显示计费24元。

因其当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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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起典型网约车违规经营的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造群众满意出行环境,萧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年后人车流量逐渐增多的情况,重点对人员密集区、客流集散区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深化网约车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责任分工,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南站中队重拳出击,以杭州火车南站下客平台、东广场出入口等客流集散地为重点,采取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非法网约车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信息不一致、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等行为。截止目前,该队已查处网约车违规案件13起。

下一步,萧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预约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全区道路运输秩序,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法律小贴士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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